有人说:“合作与竞争是一对双生的花朵,他们互相依赖又互相矛盾。”
新时代的我们应该做到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合作。学会合作,只有合作才能发挥个体不具有的力量,才能让我们抓住机会,迎接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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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商业运营方案(节选)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公司的资质及管理的优势,根据合同法、检验检测的相关规定,采取分公司或分场所的方式,实施区域市场的开拓及运营,实现公司的规模发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着眼于分公司选址、分公司成立流程、分公司投入方式(分公司的股本组成)、分公司生产方法(运营)规划及要求、各方权责利、分公司终止运营及清算等分公司成立前期的整个筹划区间的准备告知。
分公司选址
第三条 分公司选址必须经充分市场调研,具备独特的地域优势、较大的发展潜力和可充分利用的人力资源,检测行业管理现状及检测生态健康有序,分公司的长久规划能够切实可行,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一)所选区域不得与公司现有的分公司冲突,即不得与现存的分公司同处一个县市级监督管理机构管辖;
(二)该地具有良好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发展前景,5到10年内当地检测产业市场行情产值不低于500-800万元/年。
分公司投资方式
第四条 分公司根据投入方式分为:独资、多方合资。
第五条 独资为测试公司独立投资设立分公司并全面主持运营工作。
第六条 多方合资投资入股的要素有:资质、资信和当地经营资源。测试公司以公司品牌、资质、资信等无形资产作为投入;其他合作方以当地经营资源(即合作方的经营产值)作为投入。场地租赁、已有设备及其他投入等均折算为资金,以借资付息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七条 股本组成中资质、资信和当地经营资源的估价及确定由各投资人根据当地市场每年的预期产值确定,一般情况每一到三年综合评估一次。注入资金的方式和利息水平由股东审批。
各方权责利
第八条 总公司的责权
(一)遵守分公司投资合作协议,严格维护各投资方权益;
(二)根据股东会决策,对分公司关键人员(分公司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发布任免文件,每年下达年度工作目标;
(三)根据股东会决议,履行审批分公司20万以上大型设备购置、处置,20万以上基建维修等办理手续;
(四)按照总公司各项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分公司财务、质量、安全、人事和档案管理工作;当分公司的管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时,公司有权下达停工整改令;对整改后仍无法满足要求的,公司有权更换关键管理人员或设备,以保证分公司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 股东会的权利
股东会是分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分公司的各个投资人组成,代表全体投资人利益。股东会对分公司的以下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采取“无反对意见即为通过决议”的决策机制。
(一)决定分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奖励政策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分公司经营管理层人员的任免,考核、确定其薪酬事项;
(三)决定分公司年度员工工资总额(含效益工资);
(四)审议批准分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报告;(合作协议中强调)
(五)审议批准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分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投资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九)对投资方解散和分公司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或决策的其他事项。
以上事项股东会成员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议,并有全体投资人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十条 各投资方的责权
(一)遵守公司投资合作协议,认可测试公司的重要管理制度;
(二)参与股东会的权利;
(三)按照约定承担分公司的软、硬件投入及运营费用;
(四)推荐分公司关键管理岗位人员(分公司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人选;
(五)对分公司的决策权和监督权;
(六)依照其所投资比例获得利润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七)按照约定,协商退伙的权利;
(八)对重大事务的投票权;
(九)分享利润的权利:根据预计产值和利润确定测试公司无形资产价值及投资所占比例,合作方以实际产值及利润确定收益比例(详见投资合作协议)。
(十)根据其投入的固定资产按公司规定进行资产登记和折旧,硬件残值及处理权限。
第十一条 分公司的权责:
(一)享有聘用或解聘除关键岗位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员的权利;
(二)享有生产经营和组织结构的组织调配权;
(三)享有对公司内部事务管理权;
(四)享有在工资总额内对除高层管理岗位外所有职工工资分配权;
(五)享有要求总公司提供指导和服务的权利;
(六)按国家有关政策缴纳全体职工社会保险;
(七)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会计账簿,并按总公司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向总公司上报会计月报、年终财务决算报告和统计报告。
(八)全面完成总公司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
(九)遵纪守法,接受股东会和总公司的财务、审计监督和检查;
(十)按照总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分公司安全、质量和成本管控,并接受股东会及总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分公司负责人的职责
(一)全面负责分公司经营,及分公司项目相关人员在施工中的质量、安全等责任,对股东负责;
(二)负责指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做好检查和考核;
(三)制定《分公司经营管理办法》;
(四)组织制定各部门、各岗位工作标准,并会同有关人员检查落实,以身作则,率领属下完成分公司各项目标;
(五)研究并掌握市场发展变化,全面负责公司业务的市场拓展;
(六)负责组织公司的资金平衡和财务管理工作;
(七)严格准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依据总公司各项规定及《分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经营,忠实执行;
(八)完成总公司安排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授权签字人的职责
(一)对检测报告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熟悉有关检测标准、试验方法;
(三)对有关检测结果进行评定;
(四)熟悉记录、报告及检查程序;
(五)对签发的报告签字确认,对发出的检测报告负责。